點擊次數:更新時間:2020-07-31 13:07:26【打印】
我國由農業部獸醫監察所和各省農業廳畜牧局藥政部門負責管理飼料添加劑。1987年國務院發布了獸藥管理條例,把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列人獸醫藥政管理的范圍。
1989年1月9日又公布了首批飼料藥物添加劑品種及使用規定,因此,我們對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應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飼料添加劑的生產與使用中,存在下列幾個問題:
1、在飼料添加劑中濫用抗生素與激素在早期飼料添加劑的生產中,有人用低劑量的抗生素或磺胺類藥物來防止畜禽的疾病或腹瀉。這種低劑量的抗生素會破壞自然環境中微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間的生態平衡,在食品中有殘留,將嚴重影響人的疾病治療及人的遺傳。
2、某些微量元素的用量過多或不足,在飼料添加劑中常用的微量元素有鐵、銅、錳、鋅、碘、硒等,這些元素進人體內后以離子、分子或結構復雜的化合物的狀態存在,不同狀態下所起的生化作用也不同。太少會產生缺乏癥,太多又會引起中毒或產生不平衡。所以必須含量適當,而且混合均勻,否則會起相反作用。
3、過分夸大飼料添加劑的作用,飼料添加劑對平衡日糧,促進畜禽生產、生長的效果是肯定的。一般能比不使用添加劑的對照組增產5%-25%。但有的產品在廣告宣傳時,過分夸大其作用,對這些不切實際的宣傳,應該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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